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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位教师切盼住上放心楼

1998-05-2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光明日报编辑部:

我们是山东省平邑县平邑镇第二小学的47位教师,现有一件令我们十分愤慨的事情向你们反映。

我们平邑二小盼望十年之久的教师宿舍楼,今年3月12日终于立项准备建设了,这本来是件好事,可是平邑镇分管建筑的领导日前来到我校,在教师会上传达镇党委的意见说:“这座楼绝对不允许冠鲁集团建(冠鲁集团是全省著名的建筑集团,是平邑县支柱企业)”,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。要求把工程交给镇所属工程队建。但老师们认为,老师的宿舍楼工程必须公开招标,让有技术、有质量的建筑单位建设,教师们愿意住放心楼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3条规定: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。”山东省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条例规定: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、投标活动。”第53条规定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、投标活动,指定承包单位或强揽建设工程的……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我们认为,平邑镇领导的做法是违法的。我们平邑二小每位教师拿着自己多年来省吃俭用的3万元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权选择技术好的施工单位来我校建设教师宿舍楼。而且,在此之前,我校的教学楼由于行政干预指定让一家乡镇建筑队施工,结果教学楼距今刚使用一年多,就出了电不通,水不通,门窗、楼梯脱落砸伤学生的事故。所以我们要求新闻单位能够关注我们平邑二小47位教职工的要求,保护我们教师的权益,通过公开招标,让最优秀的工程队为我们建房。

1998年4月10日

高彦恒等47人签名(略)

调查附记

记者在接到这封来信后,于日前来到山东省平邑县平邑镇第二小学,学校的老师告诉记者,老师们盼望能住上优质、安全、宽敞的宿舍楼已经盼了十年。当老师们将自己省吃俭用节约的三万元钱拿出来盖楼时,他们怎不想住上自己的放心楼?而且,就在镇里批准盖楼后,老师们就不约而同地认识到,这栋教师宿舍楼决不能让技术差的建筑队来建,因为,他们学校去年刚盖好的教学楼质量极差就是一个明证。记者在现场看到,一座外表很新的教学楼,上下水不通,厕所不通,学生们要到楼外上厕所,楼梯窗户和楼梯贴在一起,极易发生学生坠楼事故。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,这座教学楼所有的门窗玻璃都没有用窗钉固定,已经发生多次玻璃脱落的险情。这些只是从外表看到的现象,至于设计不合理的地方,仅记者就看到,建设之初由于没有安装消防设备,加装消防设备后,将每一层好端端的墙壁凿了数个大洞裸露着。

老师们告诉记者,这次他们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教师们坚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,选择技术好的施工队伍来给老师盖宿舍楼。

平邑二小的校长苏爱国表示,他们当然希望自己的老师尽快住上放心房,他们比老师们还着急,但是,作为校长既要对下也要对上。这个上当然是指服从镇领导。是日,记者没有见到镇有关领导,据后来传来的消息,镇领导说他们并没有暗示让谁施工。

现在,这座等待了十年的教师宿舍楼仍在等待,苏校长无可奈何地说,如果老师和镇里各不相让,建房就不知等到哪一天。难道,为了我们的园丁工作、生活条件更改善些,还要继续好事多磨吗?

本报记者马晓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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